佛山高明区富湾容留引诱他人卖淫介绍卖淫刑事犯罪要判几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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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,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、容留、而情节严重的[3],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:
(一)多次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;
(二)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多人卖淫的;
(三)引诱、容留、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;
(四)容留、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;
(五)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四、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
梁慧律师,在广州佛山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,代理大量刑事案件,包括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、危险驾驶罪、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、介绍卖淫罪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、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辩护人,有丰富的执业经验,擅长刑事辩护、办理取保候审、减刑缓刑等事宜。
刑事拘留期间,家属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,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,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,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,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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